觀點酷刑

誰爲CIA刑訊開法律綠燈?

英國倫敦大學學院法學教授桑茲:律師是法治和憲制捍衛者,如果他們不敢獨立行事,不敢向掌權者說出真相,那麼我們不如放棄對法治的信念。

黛安娜•范斯坦(Dianne Feinstein)及美國參議院情報委員會(US Senate intelligence committee)針對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的酷刑做法發表了一份勇敢而破壞力巨大的報告。它將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使用酷刑,但還有更多工作需要完成。

范斯坦的發現在意料之中:2002年夏天,CIA獲得使用水刑和其他酷刑手段的授權,這項授權來自最高層,酷刑效果不佳,且圍繞這種做法存在很多謊言和欺騙。這份報告的重點是CIA,然而我在爲2008年所著的《酷刑團隊》(Torture Team)進行調研期間發現,報告所聚焦的法律批准造成了其他惡劣後果:從2002年7月和8月的授權,到美國國防部主張施加、隨後推廣至伊拉克的酷刑及其他刑訊,可以看出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從糟糕的法律意見,到巴格達阿布格萊布監獄(Abu Ghraib)虐囚的駭人圖片,以及美國蒙羞,有一條環環相扣的主線。

我的研究重點在於那些授權酷刑的布希政府高級律師的角色,他們被《紐約客》(The New Yorker)雜誌稱爲「布希六人組」(the Bush Six)。若非他們的努力,這些都不會發生:律師是法治和憲制的終極捍衛者,如果他們串通一氣、未能獨立行事、憚於向權勢說出真相,那麼我們不如放棄對法治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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