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落馬的山西二名女官員,因被當局戴上「通姦」的帽子而備受矚目。自2014年夏天起用的這項罪名,總算實現了「男女平等」。
「通姦」是曾經的法律用語,該罪是對沖破婚姻和道德約束者的嚴厲審判。將因情而生的兩性關係貶稱爲「奸」,足以顯示立法者強烈的道德立場。奸者,不倫之性關係也。在文學家筆下,不道德的行爲背後,人性的迸發與掙扎,纔是重點。由戀愛、婚姻一路下去的故事,不免令人乏味,「背叛」纔是吸引人的主題。諸多規行矩步的人,也樂於觀賞別人斑斕多姿的情感風景。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的中國,「通姦」是一件大罪,足以令當事人身陷囹圄,身敗名裂。1997年新《刑法》廢除此罪,代之以「重婚罪」。贊之者稱這是尊重性自由,不以法律越俎代庖道德之事;毀之者則言,就此將打開潘朵拉之盒,性魔鬼將肆虐神州。十七年來的社會演變,似乎印證了反對者的預言:中國正處於空前的性混亂,忠貞是忠貞者的墓誌銘,放蕩是放蕩者的通行證。在解除對配偶的忠貞束縛之後,人們進入了「我的身體我做主」的自由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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