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最近推出了一些「非常規貨幣政策」,如定向降低準備金率(定向降準)、抵押補充貸款(PSL, Pledged Supplementary Lending)、定向降低再貸款利率(再貸款)等,引起了經濟金融業界和學界的廣泛關注。一種流行的解讀是央行逐漸退出外匯市場干預,外匯佔款這一基礎貨幣創設管道萎縮;央行在不願意用降準這一猛藥情況下,尋找新的平穩的基礎貨幣投放方式;或者是在經濟週期下行期間且信貸規模成長過快,央行在不對貨幣總量開閘放水條件下,對宏觀經濟進行微調。因此,有學者建議央行應該儘快退出這些結構性的貨幣政策。(編者注,更多討論可見FT中文網貨幣政策專題)。
筆者認爲,上述解讀雖然吻合事實描述,但並沒有深入理解結構性貨幣政策產生的背景和原因。中國結構性貨幣政策在深化改革的初期階段至關重要,特別是在國家財稅體制改革在進行中、財稅引導政策不到位的時候,更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結構性貨幣政策可以配合中國國務院的經濟政策導向,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大力支持小微企業、三農產業和民營經濟等。
回顧歷史,二戰後主流的貨幣經濟學大都認爲,貨幣政策應該相對獨立於財政政策,應該注重市場利率或貨幣總量而非貨幣結構。不過在非常特殊的歷史時期,央行可以配合甚至部分取代財政政策,實施積極主動的結構型貨幣政策。比如在2007年金融危機以來,美聯準在實施數萬億數量寬鬆政策時,特別針對了房屋抵押債券(MBS)以刺激住宅行業的復甦;英格蘭銀行推出了旨在激勵銀行對實體經濟提供信貸的貸款融資計劃(Funding for Lending);歐央行也推行了針對實業信貸的定向長期再融資操作(Targeted LTRO)。各國央行之所以紛紛推出這些特殊的結構性貨幣政策手段,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因爲財政政策受到政治選舉週期的影響,對突發性金融危機和隨之而來的經濟經濟大蕭條無法做出積極的應對。經濟成長恢復正常之後,伴隨著零利率和數量寬鬆政策的結束,結構性的貨幣政策在英美等國會逐漸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