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這個前英國殖民地正面臨自1997年迴歸中國以來最嚴重的政治危機。焦點問題是,這個「特別行政區」在2017年應當實行什麼樣的選舉制度,來選舉產生相當於市長的行政長官?
根據香港的「小憲法」,即所謂的《基本法》(Basic Law),北京方面同意讓香港市民通過普選選出自己的領導人。但是,對於這究竟意味著什麼,北京方面的想法與香港許多民主派人士的憧憬相差甚遠。中國中央政府已排除了公民提名候選人的做法,所有候選人都必須由一個提名委員會進行篩選。北京方面還稱,只有「愛國」的候選人才有資格,這個規定被普遍解讀爲效忠中國共產黨。
過去10天裏,在總人口700萬多一點的香港,有近80萬人參加了一場關於香港應實施何種民主的「公投」。選民們在三個提議之間進行選擇,每個提議都允許某種形式的公民提名過程。北京方面作出了憤怒的反應,稱此舉「非法和無效」;對於一個從未要求獲得法律地位的過程來說,這個評判有點奇怪。本週,香港人表達了自己的不滿,大量市民參加了7月1日的年度民主示威。民主團體「佔領中環」(Occupy Central,簡稱「佔中」)誓言,如果香港政府拿出的選舉方案達不到該團體所稱的國際標準,就將讓香港的中心商業區陷入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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