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13年是改革之年,伴隨諸多經濟領域改革啓動的,還有司法改革。而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被視爲推動中國司法改革,實現獨立司法的重要一步。但中國基層的法院、檢察院和司法工作人員對這一改革舉措如何看?現實何在? FT中文網邀請與基層的司法人員有諸多交流的中國國家檢察官學院副教授瀋海平撰文,希望能夠在衆多或理論、或宏觀的討論中提供一個現實問題的觀察視角,本文作爲FT中文網中國年度報告的一篇,希望能夠爲公衆提供更多的2013中國觀察視角。
近年來,有關司法改革的話題一直佔據中國社會輿論場的中心。特別是隨著官方和民間對於「法治」形成日益廣泛的共識和訴求,而作爲實現法治的橋樑和基石的司法卻因有欠公正與公信而招致人們越來越多的不滿,由此對於改革現行司法體制、制度的呼聲也日趨強烈。
即使是身處這一體制中的司法官員也覺得沉痾日深,非改不可,因此由「兩高」主導的對審判制度、檢察制度進行的自我改革一直在不間斷的進行。但是這類改革基本是在不觸及體制的情況下對具體工作機制和程式的修修補補,因而一直成效不彰,問題依然如故。
您已閱讀13%(500字),剩餘87%(3466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