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

Lex專欄:滙豐擬剝離英國零售業務

將英國零售銀行業務的部分股權上市有利有弊。如果滙豐要走這條路,它的理由應當是看不到繼續全資擁有英國零售業務的邏輯。

人生如此不公。勞埃德(Lloyds)銀行僅擁有英國單一市場,還有政府持股的拖累,但股價本益比達15倍。滙豐(HSBC)擁有遍佈全球的多元化銀行業務組合,還有面向亞洲經濟成長的極佳敞口,但股價本益比只達到12倍。難怪滙豐在討論將其英國零售業務的一部分上市。

上市會帶來資本(伯恩斯坦(Bernstein)的分析師們估計約60億英鎊),但這相對於滙豐2.6兆美元的資產負債表來說無足輕重。而且無論怎樣,在巴塞爾協議(Basel)III規定的核心一級資本率已達到10.1%的情況下,資本對滙豐來說不是大問題。但將一部分股權進行首次公開發行(IPO),很好地符合了英國即將實行的「圈護」法規,即要求零售業務與投行業務相互分隔。而且還可能爲未來更大的改組鋪平道路——一個以面向全球貿易和亞洲市場爲豪的銀行,未必需要英國零售業務。

剝離其一部分英國業務後,滙豐甚至可以考慮將總部遷回香港,以避開英國的銀行徵費,今年這筆開銷將達8億至9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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