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荷蘭人,但1976年,我們家移居荷蘭。雖然我的新同學們只有7歲,但大部分都自己騎車上學。後來我們鎮上出現了合法出售毒品的「咖啡店」。
16歲時我離開荷蘭,但1999年我又回到了這個國家,在那裏呆了一個冬天,爲自己將要寫的一本書做研究。我迷上了一部新的電視節目:幾個傻瓜被鎖在一間房子裏。沒錯,荷蘭人發明了《老大哥》(Big Brother,風靡全球的真人秀節目——譯註)。2001年,荷蘭率先將同性戀婚姻和安樂死合法化。
在我的青年時代,荷蘭自認爲是「先導之地」,是值得比較遲鈍的國家仿效的先進模式。我曾覺得他們沾沾自喜到了荒唐的程度,但現在我發現他們是對的。荷蘭人爲2013年的世界貢獻了不少發明:作爲城市交通工具的自行車、合法的軟性毒品以及同性戀婚姻。我猜測,他們下一個走向全球的發明是合法的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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