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天則橫議

中國亟需廢除「非法集資罪」

中國天則所副所長馮興元:中國刑法中經濟犯罪適用死刑的共有20種,這容易掩蓋利益相關者的犯罪行爲,應把不合法的集資行爲和詐騙行爲分開處理,廢除「口袋罪」。

近年來,中國民營企業的生存環境惡化問題一直爲媒體和學界高度關注。

究其成因則較爲錯綜複雜,包括:政府公權力日益膨脹,而且爲許多官員所濫用;「國進民退」問題加劇,民營企業生存空間變窄;企業外部需求趨於疲軟,內部成本提升;金融抑制嚴重,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滯後;政府宏觀經濟政策多變,企業生產和投資缺乏穩定預期。此外,重慶市出現過地方領導人聯手公檢法系統將很多無辜民營企業家作爲「黑社會」分子「黑打」的惡性事件,類似「黑打」情況在全國各地也時有發生。而且,很多企業的民間集資行爲被冠上「非法集資」的罪名,企業家備受打壓。

根據現行法律,法院可以按此罪對集資企業家判以死刑。目前中國法律規定的「非法集資罪」分爲四種,分別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徑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其中目前最常見的非法集資罪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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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則橫議

本專欄由天則經濟研究所向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提供。「天則」語出《詩經》,「天生烝民,有物有則」,引自《易經》「文言」,「乾元用九,乃見天則」,意爲「合乎天道自然之制度規則」。「橫議」源自《孟子•滕文公下》,「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 意爲知識分子縱論時政。本專欄由天則經濟研究所研究人員輪流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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