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從農業開始。以前在公社制度下,規定農民進行集體生產。生產後部分產品要交付與政府採購機構,其餘的才歸於公社農民共有。這樣的制度使農民失去了生產的意願,因爲當農民努力增加生產,大多部分產品都歸於其他的農民所有。改革是先實行了承包責任制,讓公社把土地分給個體農戶。農戶要把一個固定的產量交付於公社,剩餘的歸於自己所有。從經濟的理論我們知到,如果生產者只需要付出固定的產量,其餘的由自己保留的話,便不會影響他的積極性和產量。
引進了承包責任制,使中國的農產大大增加。從1978年體制改革後至1984年,農產總值的年均成長率達到7.1%,近於以前的兩倍。家庭承包責任制只改善了農業的生產。我們要認識一個市場經濟的運作,還要了解其他的四個部分,包括銷售和貿易,價格的決定,金融機構和政府的參與。本文采用的資料,部分根據黃季焜和Scott Rozelle合作寫的論中國農業的一章,將發表於由我編輯的勞特利奇(Routledge)出版社出版的《中國經濟手冊》。
就是在農業生產部門,還有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在1980年代初,農村領導給與農民15年的土地使用權,到1990年代使用權延長到30年。但是農村幹部和地方政府往往把土地重新分配,用到城市的建設,導致農民十分不滿。因此,建立一個穩定的所有權是從事生產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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