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年7月菲力普•法爾科(Philip Falcone)同意支付1800萬美元以了結美國證交會(SEC)提起的民事訴訟時,許多人會斷定他存在過錯。然而如果那份協議獲准生效,這位對沖基金經理的不當行爲很可能永遠不會大白於天下。法爾科將不會受審,他既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自己違規。
這不會是特例。多年來,涉嫌從事不當行爲的機構支付鉅額罰款並同意改變做法,同時避免了可能引發大量私人訴訟的過錯裁決。這使得美國證交會能夠比原本更快地獲得補救。但這也鼓勵一些人將違法視爲一種有代價的正常業務活動。
在法爾科案件中,美國證交會的委員們拒絕了該機構員工提出的和解協議,正確地堅稱法爾科應該對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法爾科由此坦白了其令人震驚的無恥行爲。法爾科旗下基金由於處境艱難而決定施加贖回限制,可他私下讓同意此舉的大投資者優先贖回自己的資金,同時那些擁有較少投票權的人則無法贖回基金。甚至在另一隻基金的投資者無法贖回資金時,法爾科還拿出逾1億美元來支付自己的個人稅款,只是在證交會開始調查之後才歸還了這筆資金。一家投行對法爾科建立的一個頭寸進行了方向相反的押注,結果法爾科實施了報復性和不當的交易,人爲製造價格變動,從而導致這筆押注虧損。檢方應該考慮是否應該對此類不當行爲提起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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