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薄熙來

反思薄熙來案的標本意義

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執行副院長劉勝軍:若能起訴薄熙來操控司法、侵犯公民憲法權利的種種細節,不僅可還受害者以正義,還可警示官員憲法的神聖和權力的邊界。

2013年8月22日8時30分,中國濟南中院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汙、濫用職權一案,引發全球關注。此案備受矚目,既是由於薄熙來曾身居政治局委員的特殊背景、英國人海伍德被殺案、王立軍叛逃案,也是因爲薄熙來「唱紅打黑」引發的巨大社會爭議。因此,此案的觀察可以有兩個視角:一是刑可以上大夫、堅決打虎的決心;一是薄案對推動法治建設乃至經濟與社會轉型的積極意義。筆者以爲,後一視角更有意義,但也很有可能被忽視,「浪費」一次法治教育的絕佳案例。

就案件本身的情況來看,薄熙來並非第一個被起訴的政治局委員,先前已有陳希同、陳良宇,也不是貪腐金額最大的高級官員。起訴書指控薄熙來收受唐肖林和徐明2179萬餘元。相比之下,前鐵道部長劉志軍受賄達6460萬餘元,且不包括他幫助丁書苗牟利近40億元。僅僅在2009年以來,就有深圳市長許宗衡、鐵道部長劉志軍、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等一大串高官落馬。因此,就從貪腐角度看,此案並無太大標本意義。在貪腐日趨常態化的社會背景下,薄的落馬不過是多了一個貪官而已。如果僅僅以貪腐罪名起訴,甚至有些民衆會認爲薄只是「選擇性執法」的不幸者而已。

其實,薄案貪腐之外的標本價值更值得關注。正如在薄熙來唱紅打黑期間被捕的律師李莊所言:「或許,僅僅是或許,他的貪腐數額不是國內最大的,但他對改革開放的摧殘,對民主與法治的踐踏,對民營經濟的打擊、對律師制度的傷害,對民衆價值觀的誤導,對傳統民族文化的顛覆……所犯下的罪行,比以往任何一個腐敗官員都大」。

您已閱讀26%(646字),剩餘74%(1885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FT中文網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載,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權必究。
設置字型大小×
最小
較小
默認
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