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歐洲公佈加強數據保護法規的議案,這些議案當時被譽爲私隱權方面的重大進步。現在,由於人們擔心法規衝擊企業,布魯塞爾正在斟酌是否修訂草案的某些方面。但任何變更都不應犧牲這樣的基本原則:個人是其私人數據的最終所有者。
歐洲數據保護法規改革姍姍來遲。現行法規設立於1995年,當時世界遠未網路化。隨著科技的進步,用戶在整個網路空間的活動都能被追蹤,他們的數據也能被挖掘用於盈利目的,因此現在必須解決一些相關的重大問題。
在一個國境線無足輕重的行業,應該制定協調一致的法規。但任何新法規都必須合理,可以實施。在這種背景下,布魯塞爾考慮重審可能與成員國法律發生衝突的部分條款(例如數據存儲方面)是正確的,因爲成員國的法律條文也是爲了保護消費者。擔心法規的實施成本過高,規定過於嚴苛,可能會抑制歐洲數字企業的競爭力,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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