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

銀行破產處理仍難達成跨境合作

自雷曼倒閉以來,監管機構們一直在探索大型銀行跨境破產處理辦法,但始終爲「由誰買單」爭論不休。因此下一輪危機來臨時,各國仍可能從自身利益出發解決問題。

自2008年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倒閉以來,全球的銀行監管機構一直在尋找一種處理跨境破產問題的合適方法。

在參加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會議時,來自各大經濟體及主要金融中心的央行人士和監管者一致同意,應強制所有「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Sifis)制定復甦和處置(resolution)方案,實際上就是幫助監管機構在危機中穩定或者逐步終止這類機構的指導手冊。

這些方案通常稱爲「生前預囑」。事實證明,制定這些方案比預期的更困難,爲此FSB不得不把原定於2012年末的截止日期推遲到今年晚些時候。近日FSB召開會議,討論處置機制以及其他棘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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