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主要的消費者保護機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本週結束了對谷歌(Google)搜尋業務的調查,沒有開出任何罰單。FTC的決定是正確的,歐洲的監管機構應當效仿。
較競爭對手而言,谷歌在搜尋領域具有長期的優勢,它正在利用這種優勢開拓新業務——尤其是購物。這具備某些「反競爭」行爲的特點。但重要的是谷歌握有優勢的原因以及它利用優勢的方式。該搜索引擎擁有最多的用戶、以及最多的用戶數據,這些數據能夠改善搜索結果,從而吸引更多的用戶。流量進而又帶來利潤和投資,令谷歌進一步改進技術。這一循環的關鍵特徵不是強制用戶使用,而是向用戶提供更優秀的產品。
谷歌在提供基本搜尋功能之外提供所謂的「垂直搜索」(如比較購物工具),是否不公平地利用了這個優勢?非也。谷歌並沒有增加使用競爭對手產品的成本。切換到競爭對手產品仍然容易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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