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正在離我們而去。儘管全球經濟處於下行之中,世界銀行(World Bank)和聯合國(UN)今年的報告仍顯示,世界各地區的極端貧困人口都出現了記錄開始編制以來的首次減少。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的進展並不一帆風順,但我們應該感到欣慰的是,我們已經實現了這八大目標中的首個目標:靠每日不到1美元維生的人數減半。然而,如果我們不能加強發展中國家的法治,這些成果就有可能會付之東流。
貧困理應是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關注重點之一,但我們卻忽視了它的孿生靈侶(twin soul):不公正。全球約有40億人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主要原因就在於他們是窮人。我們呼籲聯合國通過新的發展目標:具有里程碑意義的、2.0版的千年發展目標。這一次,要給予貧困人口法律賦權(legal empowerment)、人權和無國籍以應有的重視。正如1.0版千年發展目標列了一系列指標(比如極端貧困人口比例減半、普及小學教育)一樣,2.0版也應將攻克全面法律賦權面臨的障礙以及其他問題列爲指標。
如果沒有基本的法律賦權,貧困人羣的生存就充滿不確定性,要擔心缺衣少食、居無定所、財產被強奪。青少年會無辜地遭到拘留,耽誤學習;村子裏的土地會遭採礦公司破壞,並且得不到任何補償;不識字的寡婦會拿不到自己有權繼承的遺產,被迫和孩子一起淪落街頭。個人和社羣又能靠什麼來保護他們日常生活中的種種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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