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歐元區

如何防止銀行破產殃及納稅人?

德國財長朔伊布勒:只有當歐洲擁有可靠的銀行監管機構和有力的法規之時,它才能在一旦發生雷曼破產之類事件的情況下給予納稅人充分的保護。

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提交了破產保護申請,全世界就此陷入了一場幾乎是史無前例的金融和經濟危機。4年來有關方面在監管領域做了大量工作,現在金融市場變得比較安全了。

然而,如果我們下一步走錯的話,那麼,歐洲試圖從此次危機中汲取正確教訓的努力將功虧一簣。這個「下一步」就是:成立一個真正有效的歐洲銀行監管機構,按照一套健全的單一規則手冊對銀行業實施監管。

此次危機的最主要教訓是,自律和輕度監管在金融行業不起作用。最近的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Libor)醜聞令人遺憾地證實了這一點。如果沒有完善的規則和謹慎的監管,個人利益和銀行體系的利益始終會分化。如果聽任其依靠自己的機制,市場將會自我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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