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則橫議

北京雨災的政府責任探討

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盛洪:在一場災難面前,衡量一個政府部門的對與錯、功與過的,是它是否曾經全力以赴地、迅速有效地去挽救本來可以挽救的生命。

北京官方公佈,7月21日暴雨導致了77人死亡,原因各有不同,資訊也並不充分。我僅以廣渠門橋下死亡的丁志健先生一案爲例。因爲關於這一案例,資訊披露得相對充分,且已有很多爭論,在有些網站上也有討論和投票。一方意見是說,丁先生自己不慎開入水中,且缺乏自救能力,所以他的死亡主要應由他自己負責。另一方面的意見是說,當時在場的交通警和消防隊員沒有及時救人,應該對丁先生的死亡負主要責任。對這種看法,有人反駁說,在當時的情況下,交通警和消防隊員在沒有水下作業裝備的條件下貿然救人,也可能會喪失自己的生命,所以也不可苛責他們。

其實這兩種意見都忽略了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即政府對丁先生的死亡負有什麼責任。我們一般說,政府的設立是爲了提供公共物品,即個人或企業通過市場所不能提供的服務。具體而言,在譬如7月21日的暴雨降臨時,北京這個社會是否需要一種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

答案是肯定的。在一場突如其來的暴雨面前,至少有三個方面是市場失靈的。第一是資訊方面。一個個人,或憑藉自己的能力,或憑藉市場提供的服務,不能很清楚和全面地判斷和理解他所面臨的災害的嚴重程度,也不完全知道城市或鄉村道路的具體情況;儘管個人最關心自己的安全,但也可能因爲資訊上的缺失而判斷失誤,有些個人就會做出錯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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