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王老吉

歷史視角下的王老吉紛爭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項目研究員劉遠舉:王老吉品牌之爭是公私合營法律後遺症的一例。如果不就歷史上國家對公民的傷害做出賠償,良好的產權保護就是空談。

1997年,廣藥集團將王老吉商標租借給香港鴻道集團,鴻道集團授權其子公司加多寶集團在國內銷售紅罐王老吉。之後,雙方又多次展約,王老吉商標租期被延長到2020年。但是,由於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李益民多次收受了香港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的賄賂,商標使用許可的效力受到廣藥質疑。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最終裁決,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的關於「王老吉」商標的使用許可合同無效,鴻道集團被裁定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在沉寂幾天後,道鴻集團不服裁決,向北京第一中院提起上訴。

廣州藥業和加多寶的王老吉品牌之爭是一個頗具爭議、切入點也很多的話題,由商業賄賂導致的國企和私企間契約有效性質疑,引出了品牌價值的創造和分配中的程式和實質正義考量,再到商業資本間爾虞我詐的滲透和較量。不過,紛爭背後,最值得思考的是在歷史的塵埃之下的法律與正義。

歷史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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