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富達(Fidelity Management)前基金經理喬治•斯泰爾斯(George Stairs)已被禁止兩年內在香港進行交易,並被勒令支付近86萬港元的成本,他曾在一次配股之前不當出售股票。
斯泰爾斯曾管理富達管理研究公司(Fidelity Management and Research)的全球價值基金(International Value Fund),還與他人共同管理Total International Equity Fund。他被裁定,在被告知中國內地一家水果和蔬菜供應商計劃進行大規模配股後,在該資訊公開之前下單出售該公司股票。
此案突顯出香港監管機構爲保證對其體制的信心正採取懲罰性措施,衆多企業和投資者位於海外的事實加大了這一任務的難度。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今年已提起6宗類似訴訟,包括針對美國對沖基金億萬富翁大衛•艾因霍恩(David Einhorn)的一個案子,理由是他在獲得被監管機構認定爲價格敏感的資訊後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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