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克夏-哈薩威公司(Berkshire Hathaway)執行長華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去年8月14日在《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專欄版上撰文稱,美國「不應再溺愛超級富翁」,他還呼籲「立即提高100萬美元以上應稅收入適用的稅率,這些收入當然包括股息和資本利得」。次日上午,美國總統巴拉克•歐巴馬(Barack Obama)出現在電視裏,他在當時於明尼蘇達州坎農瀑布鎮(Cannon Falls)舉行的「市政廳」會議上,對巴菲特的挺身而出表示了讚賞。數週之後,在歐巴馬提交給國會的預算案中,就包含了一項「巴菲特規則」(Buffett rule),意在使百萬富翁的納稅額佔收入之比高於美國中產階級。
值得注意的是,巴菲特提議的做法,只會對他自身的稅負產生微不足道的影響。這是因爲,他所說的「應稅收入」,只相當於他在波克夏-哈薩威內所持收入的不到1%。巴菲特持有波克夏-哈薩威22%的股份。
巴菲特可從波克夏2010年稅前利潤中分得42億美元之多,這部分收入的納稅額超過12億美元,即稅率爲29%。如果這部分收入從該公司提出,就需按個人稅率再次納稅。但由於巴菲特承諾捐出自己的財富,他就得以規避他提議增加的稅負。在波克夏2010年年會上,巴菲特敦促其他股東「效仿我的避稅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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