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看了我前面兩個提案覺得不滿意,說我只是在「改良」。我有一個前提,既然這麼重視「兩會」,我又過來開「兩會」,當然是承認「兩會」的合法性,承認政府的合法性。如果這個前提沒有,就不要來開了嘛,也用不著關心它。
我還有一個提案,就是全國人大應該設立一個憲法委員會。我們國家的憲法是根本大法,是四百多個法的母法。這麼重要的憲法,應該有它的守護神。有些國家有憲法法院,或者憲法委員會。有人會說,人大下面不是有法工委嗎?我認爲法工委與憲法委員會是兩回事。法工委主要是負責具體的法律條文,一個委員會不能既管母法,又管下面的子法。從我國的實際出發,還不能成立憲法法院,因爲司法獨立還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憲法委員會的職責一個是守護憲法;第二是解釋憲法;第三就是制定憲法修正案。有些國家的憲法從來沒修改過,都是制定憲法修正案。我們國家的憲法已經修改過好幾次了。我覺得有些條例已經不符合現實需要了。比如:上一次修改憲法,把罷工的自由、遷徙的自由刪掉了。中國人有沒有遷徙的自由呢?這麼多人在遷徙,怎麼沒有自由呢?這個條文就應該通過修正案來恢復。這幾年罷工實際上是合法的,政府至少是允許的,這就應該在修正案中體現出來。如果憲法條文不符合實際情況了,首先要出臺憲法修正案。我們現在都是先做了再說,而且經常是通過國務院的檔案、黨的檔案來修改跟憲法有關的條文,這是很不嚴肅的。比如最近國務院又對戶籍問題有了新提法。中國戶籍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是1958年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簽署一號主席令頒布的。現在誰有權修改它?應該是全國人大,國務院是沒權修改的。如果這個條例不適合現實情況了,就應該廢止,頒布新的條例,這都應該通過憲法委員會來施行。現在我們這個社會往往只看效果,效果好,我們就接受,而不是依照法律程式去做,也不管它合法不合法。我們往往覺得合理的就好,但要注意,今天你覺得合理,可以違法,那明天不合理的,也就可以違法。有些時候我們太重效率,但改革到了今天,這樣的辦法是不可取的,應該追求程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