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

谷歌不應侵犯網民的「被遺忘權」

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福肯瑞斯:在社群媒體和雲端計算無處不在的時代,保護個人隱私至關重要,而谷歌的新私隱政策恰恰彰顯了網民「被遺忘權」的重要性。

上個月,歐盟委員會提出給私隱法增加一項新的「被遺忘權」。這一聽上去頗爲簡單的構想,是蓬勃發展的網路經濟中一枚滴答作響的定時炸彈。無論是對歐洲人還是對美國人而言,在一個社群媒體和雲端計算無處不在的時代,保護個人隱私至關重要。

這事關重大。兩週前,Facebook宣佈將啓動首次公開發行(IPO),使該公司的估值可能高達1000億美元。Facebook如此值錢,是因爲它持有8.45億用戶的數據。然而,該公司的成功取決於它讓這些數據貨幣化的程度。如果大量用戶能夠輕易迫使Facebook刪除所有個人數據,那麼該公司的估值將會下降。

谷歌(Google)上個月公佈的新私隱政策更加突顯了「被遺忘權」的必要性。谷歌的新政策很明確:它解釋了該公司的一些業務實踐,包括無限期保留有關用戶的數字檔案;跨越所有服務識別用戶;以及跨越谷歌的所有數字服務(搜尋、Gmail、Picasa、YouTube、Earth、語音、安卓(Android)、Chrome、Wallet等等)整合這些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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