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

Lex專欄:理性遏制網路盜版

關於網路盜版,各方在一點上具有共識。那就是內容製作者應該提供更大便利,使消費者成爲正當顧客。至於這樣做的有效性如何,就要取決於內容類型了。

在圍繞網路盜版的辯論中,各方有一套中心反派人物。一方面是魯柏•梅鐸(Rupert Murdoch)。當歐巴馬政府反對授權相關部門讓違規網站消失(域名系統過濾)時,默多克在Twitter上發佈了一條怪誕誇張的評論:「歐巴馬跟矽谷的金主們站到一起了」。另一方面則是文檔共享網站海盜灣(The Pirate Bay)的運營者。他們幼稚地自詡:因爲他們沒有儲存盜版內容,所以「不可能要求那些海盜灣背後的人」對盜竊負責。來人!把這兩撥人都關在同一間牢房吧!

各方在一點上具有共識。那就是內容製作者應該提供更大便利,使消費者成爲正當顧客。至於這樣做的有效性如何,就要取決於內容類型了。

針對一些較舊的的影片內容,已有一個解決方法:Netflix就是通過向影視版權所有者購買內容來賺錢。過去10年來,音樂產業的營收已縮水一半,但近期銷量的回升表明,像iTunes和Spotify這類服務起到了輔助作用。軟體的情況困難一些。蘋果(Apple)將軟體與新潮硬體捆綁,來增加其竊取難度,但即使是蘋果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起訴涉嫌侵權者。高成本的高階內容,例如首映電影和體育賽事直播等,可能是最難處理的情況。

您已閱讀76%(494字),剩餘24%(158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FT中文網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載,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權必究。
設置字型大小×
最小
較小
默認
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