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刑訴法

民衆有過度恐懼的自由

FT中文網公共政策編輯劉波:對於刑訴法的修改,民衆不僅應該有質疑與批評自由,而且應該有一定的過度恐懼的自由。有了過度恐懼的自由,我們纔能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8月30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公佈,引發各界熱議。此次修法所涉條款甚多,目前最大的爭議條款之一是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之後通知家屬時限的規定。

先來比較一下現行條款與建議修正條款:

現行條款是:「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您已閱讀9%(161字),剩餘91%(1674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FT中文網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載,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權必究。
設置字型大小×
最小
較小
默認
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