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公佈,引發各界熱議。此次修法所涉條款甚多,目前最大的爭議條款之一是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之後通知家屬時限的規定。
先來比較一下現行條款與建議修正條款:
現行條款是:「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