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紓困」的原則曾是歐元成立的支柱之一。主權債務危機襲擊歐元區時,這個原則被拋棄了。由於希臘、愛爾蘭和葡萄牙無力償付過高的債務,人們建立了一種機制,爲它們提供償債所需融資。按照設想,提供這種融資是爲了換取它們採取相關措施,讓它們的債務負擔(現在更高了)在未來變得可持續。但用來解決歐洲外圍國家債務問題的模式,顯然是提高它們的債務水準。給葡萄牙的780億歐元(合1160億美元)貸款就是個很好的例子。這筆貸款相當於葡萄牙2010年國內生產毛額(GDP)的47%還多,可能使其公共債務增至GDP的120%左右。
有人可能會宣稱,這種機制是在幫助相關國家,因爲官方貸款儘管沉重,條件卻比它們原本需要償付的債務更爲寬鬆。但這些國家的債務將會增加——預計到2012年底,希臘、愛爾蘭、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債務與GDP之比都將高於危機之初。公共部門負擔的債務比重也將上升,其中不包括歐洲央行(ECB)的債券購買——據報道,歐洲央行持有這些國家17%的國債,持有的抵押債務還要多得多。
債務不斷堆積,是否意味著違約近在眼前?或許,但也未必。鑑於歐洲各銀行持有大量外圍國家債務,馬上發生違約可能會導致巨大的市場震盪。因此,歐洲各國政府寧願繼續向外圍國家投錢,把帳留到以後再算,也不願面對內部的金融紊亂。於是,只要還有歐洲的援助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慷慨解囊,遊戲就可能繼續進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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