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必須要做到一個艱難的平衡。公共利益要求能夠最大限度地獲取和使用創意作品,公共利益也要求能保證藝術家和出版商有動力產出新作品。
在評判這些政策的效果時,很少能有定論,但可以肯定的是:約翰•藍儂(John Lennon)絕對不會再唱新歌了,詹姆士•喬伊斯(James Joyce)絕對不會再出版新小說了(謝天謝地),畢加索(Picasso)也一定不會再拿起畫筆了。現在,財務激勵再多也不可能影響他們作品的數量和質量了。
然而,美國國會和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卻多次爲死人、或年事已高、創造力早已消失的人提高權利。1998年通過的《桑尼•波諾版權法案》(Sonny Bono Copyright Act)延長了書面材料在美國的版權保護期,這一舉動很快就得到歐洲的效仿。多虧波諾先生的推動和我醫生的努力,我寫的關於蘇格蘭文學精華的獲獎作文的版權,可能會一直延續到22世紀纔到期。後來,延長版權保護期的壓力一直集中在錄音材料領域。雖然這一提案屢次被拒絕,但利益集團的施壓卻一直未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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