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智慧財產

怎樣真正鼓勵藝術創作?

FT專欄作家約翰•凱:我們應該把更多的精力用於保護活人的智慧財產,而非用於不適當地延長死人的智慧財產保護期,因爲藝術、音樂和文學的新思想只能來自活人,不會來自死人。

智慧財產法必須要做到一個艱難的平衡。公共利益要求能夠最大限度地獲取和使用創意作品,公共利益也要求能保證藝術家和出版商有動力產出新作品。

在評判這些政策的效果時,很少能有定論,但可以肯定的是:約翰•藍儂(John Lennon)絕對不會再唱新歌了,詹姆士•喬伊斯(James Joyce)絕對不會再出版新小說了(謝天謝地),畢加索(Picasso)也一定不會再拿起畫筆了。現在,財務激勵再多也不可能影響他們作品的數量和質量了。

然而,美國國會和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卻多次爲死人、或年事已高、創造力早已消失的人提高權利。1998年通過的《桑尼•波諾版權法案》(Sonny Bono Copyright Act)延長了書面材料在美國的版權保護期,這一舉動很快就得到歐洲的效仿。多虧波諾先生的推動和我醫生的努力,我寫的關於蘇格蘭文學精華的獲獎作文的版權,可能會一直延續到22世紀纔到期。後來,延長版權保護期的壓力一直集中在錄音材料領域。雖然這一提案屢次被拒絕,但利益集團的施壓卻一直未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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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凱

約翰•凱(John Kay)從1995年開始爲英國《金融時報》撰寫經濟和商業的專欄。他曾經任教於倫敦商學院和牛津大學。目前他在倫敦經濟學院擔任訪問學者。他有著非常輝煌的從商經歷,曾經創辦和壯大了一家諮詢公司,然後將其轉售。約翰•凱著述甚豐,其中包括《企業成功的基礎》(Foundations of Corporate Success, 1993)、《市場的真相》(The Truth about Markets, 2003)和近期的《金融投資指南》(The Long and the Short of It: finance and investment for normally intelligent people who are not in th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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