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亞

人權還是主權?

FT中文網特約撰稿人信海光:在西方空襲利比亞問題上,到底是人權大於主權,還是主權大於人權?一旦涉及意識形態問題,辯論雙方往往誰都很難說服誰。

聯合國決議轟炸利比亞,在中國的網路上,引起爭議很多的一個話題是:到底是人權大於主權,還是主權大於人權。在不同的立場之間,網民們的爭議非常激烈。一些觀點認爲,國家成立的目的就在於保護國民的人權等利益,一旦國家不想或不能再保護本國民衆人權,則國家失去存在的意義,主權須自動退讓於保護人權,所以爲保護利比亞平民生命安全,聯合國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手段。而另外一些觀點則認爲,主權高於一切,主權是人權的保障,歷史證明,沒有主權就沒有人權。美國主導的聯合國軍事行動目的不純,維護人權是幌子,侵害利比亞主權纔是目的,目標是利比亞的石油和戰略地理位置。否則爲什麼同樣是嚴重侵犯人權,爲什麼以前不干涉盧安達,今天也不干涉巴林、葉門?

一旦涉及意識形態問題,對立雙方往往誰都很難說服誰,最終結果是徒留一地雞毛而已,網路上尤其如此,在中國的網路上更尤其如此。

在我看來,網民們之所以爭論不休,根本問題還是把人權和主權相互對立起來,以一種非此即彼的態度加以看待。事實上,主權高於人權,還是人權高於主權?這並非兩個互相對立的命題。實在沒必要爭個你死我活,否則很容易落入教條窠臼。關鍵是:什麼情況下主權高於人權,或人權高於主權,應該對之採取什麼手段?這纔是人們分歧的焦點。比如,中國一貫主張主權高於人權,但如果現在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正在對國民實行種族滅絕,中國想必不會袖手旁觀,而美國也很難因爲自身人權問題允許他國隨便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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