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我出售了自己所持兩家公司的股權。巧合的是,這兩樁交易是在同一天完成的。一家公司是我在9年多前協助成立的;另一家是大約4年前出資的。兩家企業都讓我賺得了不錯的利潤,而且也都到了撤出的時候,儘管原因不盡相同。
詩人塞西爾•戴-路易斯(Cecil Day-Lewis)曾說過:「對每一個人說的每一聲再見,都同時夾雜著幾分解脫與幾分痛苦。」因此,歲末年初正是我們回顧與展望、反思作爲一家企業合夥人意義的恰當時機。
最早的嚴格意義上的公司叫做股份制公司,而這是商業企業的本質——管理與資本的結合,以發揮相互的優勢。這種結伴而行的旅程,往往無規律可循,因爲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商業生活是不可預測的過山車。這些有限責任公司的發明,使得現代世界成爲可能:它們如何興起、及如何破敗都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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