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份工作是當女招待。那時我才12歲,所以我不想說那家店在哪兒。事後想來,那家店(僱傭童工)肯定是違法的。開始我只在週末上班,後來轉爲全職。這份工作讓我早早就培養起了良好的職業道德。
我的第一份「正當」工作是在倫敦金融城上班,有份好薪水,還給配了一臺漂亮的蘋果(Apple) MacBook。但這並不是一份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城工作,而是叫人討厭的網路工作,只是上班的地方恰好在Alie大街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舊樓裏。
把一家新創的網路公司開在這種地方確實很另類。在Pret A Manger餐廳排隊的人羣裏,我們這個小團隊總是顯得很醒目。看著周圍那些西服革履的人們,我可以看出他們心裏肯定在納悶:這個穿著套頭衫和破牛仔褲的姑娘會是幹什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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