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職業

正經工作?我不希罕!

如果我在家能幹好工作,爲何不讓我在家工作?如果我在工作中無需面對客戶,爲何我不能穿著牛仔褲?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就是當自己的老闆。

我的第一份工作是當女招待。那時我才12歲,所以我不想說那家店在哪兒。事後想來,那家店(僱傭童工)肯定是違法的。開始我只在週末上班,後來轉爲全職。這份工作讓我早早就培養起了良好的職業道德。

我的第一份「正當」工作是在倫敦金融城上班,有份好薪水,還給配了一臺漂亮的蘋果(Apple) MacBook。但這並不是一份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城工作,而是叫人討厭的網路工作,只是上班的地方恰好在Alie大街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舊樓裏。

把一家新創的網路公司開在這種地方確實很另類。在Pret A Manger餐廳排隊的人羣裏,我們這個小團隊總是顯得很醒目。看著周圍那些西服革履的人們,我可以看出他們心裏肯定在納悶:這個穿著套頭衫和破牛仔褲的姑娘會是幹什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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