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理應多繳稅

FT專欄作家約翰•加普:對沖基金或私人股本基金經理往外掏錢時,往往會徹底失態。但是,他們理應爲附帶權益繳納所得稅,正如作家繳納版稅一樣。

當你試圖讓衝基金經理或私人股本基金成立人往外掏錢時,他們會徹底失態。

第一個例子出現在7月份。當時,百仕通(Blackstone)聯合創辦人史蒂芬•史瓦茲曼(Stephen Schwarzman)將美國政府試圖對金融企業合夥人加稅的舉措,比作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在1939年入侵波蘭。後來史瓦茲曼不得不就此在私下裏向一家非盈利組織的董事會道歉。

第二個例子出現在上週。當時,對沖基金Third Point的成立人丹尼爾•洛布(Daniel Loeb)稱,擬議中的、對對沖基金出售或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稅收調整,「可以說是一部違憲的『不經審判便定罪法案』(Bill of Attainder)」,表明歐巴馬(Obama)政府的「行事方式與我們美國商人習慣的方式大相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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