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求銀行今後留存的資本額度方面,全球銀行業監管部門新達成的巴塞爾協議III (Basel III)很是值得稱讚。該協議的有效性,將取決於監管部門採取的其它提高金融體系穩定性的措施。
該協議將銀行的普通股(其界定已有所收窄)對風險加權資產之比提高了一倍以上,至4.5%。一旦銀行開始動用一筆額外的、佔風險加權資產2.5%的「緩衝」資金,監管者將限制其獎金髮放和派息。這既彰顯出了政治智慧——在衰退時期發放高額獎金極其不得人心——又能防止銀行讓其緩衝資金跌得太厲害。再加上各國監管部門將提出的不超過2.5%的反週期資本緩衝要求,這幾項規定能極大地改進現狀。
即便如此,這項協議仍有不盡如人意之處。新的比率低於它們原本可能達到的水準,而且到2019年纔會全面落實。市場反應積極,反映出一個事實,即大多數銀行不必籌募新資本。新規逐步到位的時間視窗被拉長,是對中小銀行做出的讓步(尤其是德國的銀行)——這些銀行很難立即履行這些規定。此舉並不明智:如果銀行資本金不足,它們不應等待近10年纔去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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