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官方新華社報導,曾爲中國首富的黃光裕,週二因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單位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同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還責令,對這位香港上市的國美電器(Gome)的創辦人及前任董事長處以人民幣6億元(合8800萬美元)的罰金,並沒收其價值2億元人民幣的資產。
黃光裕2008年11月被捕。在此之前不久,他剛以63億美元的身價被胡潤中國財富榜評爲中國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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