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們收購了一家企業。按照慣例,參與交易的有四撥、而不是兩撥律師,律師費高達數十萬英鎊。但至少其中大部分估價都是事先約定好的。但有一家律所在交易完成前兩天宣佈,打算將費用從當初報的3.5萬英鎊漲到11萬英鎊。
我很不理解,他們怎麼還膽敢自稱專業人士。這種行爲就像是粗獷的建築工人要裝成唱詩班男孩的樣子。任何其它服務的提供者,都決不敢以這種驚人的傲慢態度行事。但不知爲何,律師們的地位會上升到如此高度,以至於他們中的許多人似乎認爲自己是異類,無須受制於其他商界人士努力遵循的行爲準則和公平交易原則。
不幸的是,現代社會的複雜特性與律師這個職業完全契合。習慣於怪罪他人的文化和無所不在的權利感,鼓勵越來越多的公民在遇到各種事故或爭執時選擇採取法律行動。「不勝訴不收錢」式律師的興起,也助長了沒有意義的無理纏訟。離婚、誹謗、醫療事故、專利釣餌公司、薪酬索償、人身傷害、產品責任、反壟斷——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體制的演化方向似乎都是在適應法律這個行當,別無其它。在過去的年代,道德標準決定了律師很少會站在嫌犯的立場上。而在21世紀,當競爭和物質主義在數以千計的執業律師中氾濫成災時,情況還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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