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沖基金

分析:歐美爲何在對沖基金監管上衝突?

FT中文網特約撰稿人邱樹芳:近來爆發的希臘債務危機,再次把對沖基金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使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成爲歐美之爭的焦點。

近來歐洲爆發的希臘債務危機,再次把對沖基金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使關於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成爲爭論的焦點。

美英和歐盟在這個問題上表現出嚴重分歧。歐盟提出要對在歐洲範圍運營的外國對沖基金進行更爲嚴格的監管,並將確立更高的營業標準,限制對沖基金做空和槓桿操作。按照歐盟起草的新的監管立法,歐盟27國以外的基金在歐盟內部銷售產品將受到限制,非歐盟基金在歐盟成員國從事某些業務時必須利用當地銀行作爲託管銀行。法規要求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披露所持重倉股的公司細節和基金的業務策略;新的法規還要求非歐盟國家的監管機構必須與歐盟達成合作協議才能在歐盟成員國銷售產品。

美國財長蓋特納爲此專門致信歐盟內部事務和市場專員米歇爾•巴尼耶,認爲如果歐盟推行該監管計劃,將會與美國利益發生嚴重衝突。蓋特那指出,歐盟針對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和其他另類投資基金的法規,將對美國在歐洲的公司造成歧視,對它們的業務能力產生不良影響。不過歐盟堅持認爲,其正在擬定的新的監管立法,旨在提高金融交易透明度和強化對沖基金的責任,符合20國集團首腦會議達成的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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