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中國公司觀察

非法的吳英與「合法」的貪腐

FT中文網專欄作家吳曉波:所有重要的改革都是自下而上推進的,因此具備了非法的天然特徵,而衆多高級別的貪腐都是自上而下進行的,因此在表象上看往往是合法的。

上週(12月18日),又有一位民間金融業者受到了懲罰。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28歲的吳英死刑。據法院公佈的資料稱,從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高額利息爲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週轉等爲名,先後非法集資人民幣77339.5萬元,用於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426.5萬元。

吳英並不是近年來第一個因非法集資被判死刑的女性。2009年1月,44歲的浙江省麗水市「小姑娘」杜益敏,因集資詐騙罪終審判決死刑。在去年的一篇FT中文網的專欄中,我曾寫過《「小姑娘」或可不殺》,認爲諸多「小姑娘」悲劇的一再出現,是在現有金融體系結構不合理的背景下發生之制度性悲劇。

一個很可能的情況是,再過若干年,隨著中國金融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小姑娘」和吳英們的行爲竟是符合商業規律和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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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司觀察

中國企業是是非非、磕磕絆絆、浮浮沉沉。 作者吳曉波,1968年出生,畢業於復旦大學新聞系,常年從事公司研究,其著作《大敗局》被評爲「影響中國商業界的二十本書」之一,《激盪三十年》被評爲「2007年度中國最佳商業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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