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雖然已被納入中國工業化進程,但還沒有獲得足夠的與工業社會相適應的社會保護措施,以應對他們在城市生活和工作所面臨的風險。
一個直接的問題就是,20世紀90年代初的第一代「農民工」現在已達到或接近退休年齡。他們在城市從事的工作往往環境差、工資低、強度大、勞動時間長,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而現在,農村土地收益減少,依賴子女養老的方式也在變化,由此給這些農民工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和不公,暴露出今後老年貧困有可能加劇的隱患。
2003年以來,中央政府針對農村遷移工人的社會保障問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相關養老保險項目逐漸在各地推開。但由於養老基金歸屬於項目所在城市,當繳費者跨地流動時,其養老權益不可攜帶。這既有損於養老計劃的可持續性,又不利於勞動力流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按照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原則,制定了《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09年2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的基本思想,就是將農村遷移工人納入城市基本養老保險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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