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間,筆者在朋友的安排下,終於來到了「湄潭模式」的發源地——貴州湄潭。湄潭果然山清水秀。在這裏,筆者終於見到了久違的藍天、白雲和星星。特別是在夜晚,星星不是一顆、兩顆,而是滿天星斗。看來,某個角度上看,「貧窮」與閉塞也可能成爲生態環境的有效的保護辦法。但是,在兩天的調查結束後,筆者卻加深了對「湄潭模式」的疑慮。
「湄潭模式」的特徵是農村土地「生不增,死不減」。從1978年開始的湄潭分地,約在1982年結束。並且從此以後再不調整,分地格局一直保持到現在。
「湄潭模式」的特徵首先是公平。當時村莊內部所有的村民都是平等的「分母」,可以公平分得各個等級的土地。這種分配方式在農地資源稀缺的地區成功保障了農村每個家庭的生存權利。因此成爲中國改革開放30年農村穩定,甚至中國穩定的最重要的制度原因;其次是勞動激勵。家庭經營方式避免了「監督困難」,實現了比較充分的生產激勵,從而保證了農業的成長。正是因爲這兩方面的原因,簡單易行的「湄潭模式」兼顧了「公平」與「效率」,成爲中國農村最典型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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