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

三代女性的愛情與婚姻

私企員工徐可君爲FT中文網撰稿:我和男友正爲買房發愁。我母親結婚時,農村流行「四大件」,而我奶奶的年代,除了婚姻自由什麼也不需要。

我,一個普通的中國女性,1981年出生於安徽省皖南山區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1983年我多了一個弟弟,以此便組成了一個「好」字,這在剛剛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村,是很多人羨慕的家庭,因爲那時候城市家庭提倡只生一個,農村家庭提倡生兩個(而且兩個孩子之間必須要相差3週歲以上,因爲我比弟弟大不了三歲,我們家還被罰款了250元,當時是很大一筆錢)那時,一個家庭有女孩,又有男孩被譽爲最好的家庭樣式。

我的家庭成員有:奶奶、爸爸、媽媽、我、弟弟、未出嫁的小姑姑。

奶奶在舊社會遭遇了包辦婚姻,很小的時候就成爲童養媳。這是中國古代尤其是農村普遍的一種婚姻形式,通常貧窮家庭的女孩子還是7、8歲或者更小的時候,由自己父母做主選了一個人作爲她的丈夫,這個丈夫可能年齡也相當小,並且由於家庭的貧窮,在很小的時候就把她送到丈夫家裏做童養媳——從兒童起婆家就開始養的媳婦。童養媳是沒有家庭地位的,在婆家通常會受到公婆嚴厲的對待,幾乎相當於是婆家的一個免費幫傭,等到長到15、16歲就會和丈夫正式結婚。大多數童養媳也被丈夫看不起,一生婚姻不幸福。

您已閱讀23%(456字),剩餘77%(1511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FT中文網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載,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權必究。
設置字型大小×
最小
較小
默認
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