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

Lex專欄:批評G20財長

本週末在倫敦開會的G20財長,應該爲避免了經濟崩潰而受到讚揚。但在金融監管改革方面,他們的努力迄今還不夠。

如果說經濟危機是變革的催化劑,那麼復甦就是其抑制劑。隨著20國集團(G20)峯會的籌備工作展開,齊聚倫敦的20國財長應該爲避免了經濟徹底崩潰而受到讚揚。不過,在金融監管改革方面,他們的努力迄今還不夠。關於這個問題的辯論已徹底偏離了主題,將關注焦點放在了銀行家薪酬上,這是可以理解的民粹主義做法,但往往與主題不相干。與此同時,由於大手筆的願景掩飾了比較棘手的執行和功效問題,改革的熱情可能被浪費。

處置行將倒閉的機構,這種能力很關鍵,而讓銀行立下「生前遺囑」的想法也值得考慮。但如果要做到這些,銀行就需要簡化,這固然可喜,卻是監管機構也許無法打贏的一場爭鬥。同時,大家都同意銀行應擁有更多資本金。那麼就應引入包括強制債轉股的市場結構,這將有助於減輕目前束縛銀行業、限制寬容監管空間的政府隱含擔保。現在也應該對槓桿率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包括那些隱藏在工具中、或藏匿在表外的風險。

在監管各機構和體系本身方面,誰來監管這個問題,其重要性比不上監管者做什麼。畢竟,無論是英國的單一監管者結構,還是美國爲數衆多的監管機構,都徹底失敗了,證明官僚無能是一種機構間及機構內部的問題。對於有關伯納德•馬多夫(Bernard Madoff)欺詐行爲的警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絲毫沒有動作,這就是普遍現象中的一個極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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