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力拓

Lex專欄:「兩拓」合資是不是壟斷?

若中國監管當局依據去年通過的《反壟斷法》行事,就應對兩拓交易袖手旁觀。但鑑於此筆交易涉及中國75%的鐵礦石進口供給,商務部必須謹慎行事。

一個一黨制國家施行《反壟斷法》,是件頗具諷刺意味的事情。但自去年8月起,中國就出臺了這樣一部法律,且不憚實施。那麼,對於一名想必人脈頗廣的中國官員有關兩拓擬議中的結盟帶有「明顯的壟斷色彩」的評論,力拓(Rio Tinto)和必和必拓(BHP Billiton)應該擔心到何種程度呢?

如果中國的主要競爭監管機構依據去年通過的《反壟斷法》行事——該法大體上是效仿歐洲相關法律——那麼它就該袖手旁觀。這兩家全球第二和第三大鐵礦石生產商擬議進行的交易,是建立一家合資生產企業,而非合併。自1998年以來,歐洲監管機構幾乎就不再插手此類交易了。只有當一家合資企業在市場上自律運營時,監管機構才能行使合併管制管轄權。如果合資企業僅向其母公司銷售產品——兩拓的交易就屬於此類——監管機構只需根據一般企業聯合(卡特爾)禁令進行審覈,此類禁令要寬鬆得多,各方可以在獲得批准前達成交易。

中國的主要監管部門——中國商務部(Mofcom)——尚未就如何對待此類每天都在發生的商業協議表態。但鑑於此筆交易涉及中國75%的鐵礦石進口供給,商務部必須謹慎行事。如果它認定此筆交易不是合併,這筆交易就會轉至另外兩大政府機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SAIC)和國家發改委(NDRC)——的管轄權下。此後事態將如何發展,目前還不得而知;這兩個部門仍在商議相關程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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