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英國

英國民主需要權力分立

前英國內閣祕書安德魯•滕博爾:英國憲法創新已顯出失去動力的跡象,要使選舉與議會改革富有成效,就必須重溫兩條原則——權力分立與議會主權。

韋農•波格丹諾(Vernon Bogdanor)在其最新力作《新英國憲法》(The New British Constitution)中指出,過去12年,從權力下放到政黨融資,各種憲法創新層出不窮。但這種創新已顯出失去動力的跡象。目前擱置於議會的憲法修正案,是各種問題的大雜燴。

我們需要處理選舉改革與議會改革的問題。我想到了兩條原則——權力分立與議會主權。許多國家都採納了前者,但美國是行政、立法與司法權分離的最積極擁護者。英國的突出之處在於很少採納這條原則。2005年改革之前,我們曾允許上議院大臣兼任內閣大臣、法官和上議院議長。

但沒有權力分立的關鍵領域,是行政與立法的重疊。控制著下議院多數席位的政黨組成政府,並聘用約100名議員爲政府工作。多年來,這種做法一直被視爲英國憲法的長處,沃爾特•白居特(Walter Bagehot)稱其爲「有效率的祕密」,或是「行政與立法權的緊密結合與近乎徹底的融合」,由內閣對議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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