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美國

美國必須改革公司治理

加州公務員退休基金公司治理主管辛普森:對於美國公司提名的董事人選,迄今股東只能贊成或者棄權,足見公司治理之薄弱。所幸,華盛頓正爲股東「爭取民主」。

推動巴拉克•歐巴馬(Barack Obama)總統上臺的改革之風,很快將吹遍美國公司董事會。遺憾的是,高階主管們並沒有將這當作新鮮空氣而加以歡迎,而是視之爲對自身事務的危險干涉。在美國商業圓桌(Business Roundtable),暴風雨的烏雲正在積聚;而美國商會(US Chamber of Commerce)以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中的共和黨人正竭力阻止公司治理改革,這些改革將使權力的天平從管理者向所有者——股東——傾斜。

金融危機暴露出許多董事會的軟弱和無能。既然董事會未能行使有效的監督,股東爲何不乾脆撤換他們?答案在於,美國法律及實踐令股東很難追究董事會的責任。

一般而言,在選舉獲得提名的董事時,投資者不能投反對票。美國近半數大型藍籌公司的「默認條款」是:對於管理層提名的人選,股東只能投贊成票,或者棄權。因此,即使沒有獲得多數股東的支持,候選人也能當選董事。如果有人願意花時間和精力挑戰董事會,美國證交會實施的限制性規則,也會使推舉其他人選極爲困難,而且成本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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