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放鬆上市公司董事禁售期規定

多名商界大亨堅決反對大幅延長禁售期,迫使港交所削弱新規

控股香港許多最大上市集團的這些企業大亨,一直反對延長公司董事買賣本公司股票的禁售期。

根據港交所的規定,在公佈中期業績和全年業績前,香港公司的董事進行股票買賣的禁售期爲一個月。

新的規定通過禁止公司董事在準備業績公告期間進行股票交易,本將把禁售期最高延長至7個月。

您已閱讀25%(130字),剩餘75%(384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FT中文網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載,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權必究。
設置字型大小×
最小
較小
默認
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