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中,中國人民銀行和南韓銀行宣佈簽署一個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該協議提供的流動性支持規模爲1800億元人民幣/38兆韓元。雙方可在上述規模內,以本國貨幣爲抵押換取等額對方貨幣。協議的實施有效期爲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需要指出的是,儘管本次互換的金額達到1800億元人民幣/38兆韓元。但互換的資金可能並非一次用足,且每次使用均要得到中國央行的確認。
本次中韓雙邊貨幣互換並不在清邁協議的框架之內,它的一個突出特點在於是人民幣與韓元的直接互換,是一種非美元的貨幣互換。而在清邁協議框架下的貨幣互換均通過美元進行。
一方面,非美元互換意味著兩國對於對方的貨幣都有真實需求。例如,在美元貶值背景下,南韓進口商可能需要用人民幣來支付中國出口商品,南韓企業也有用人民幣在中國進行外商直接投資的需求;而在中國國內經營的南韓企業也可能向中國商業銀行申請獲得韓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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