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商學院

拜登政府爲何要對私募基金下手?

收購集團對美國工業的影響前所未有,引發了反壟斷監管機構對該業務的更密切審查。

大約60年前,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在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面前辯稱,不應允許洛杉磯的兩家大型連鎖雜貨店合併。政府認爲有兩件事處於危險之中:普通美國人的生計,以及開創法律先例以防止市場飽和的機會。

1966年的案件並不是爲了證明現有的集中度。這是爲了表明該行業正開始「轉向寡頭壟斷」。當局認爲,馮氏食品雜貨公司和購物袋食品商店之間的合作將會造成最後的打擊。

司法部說,「你不能強迫政府等到市場不再具有競爭性時才干預合併運動。」最終司法部贏得了該案。

您已閱讀5%(250字),剩餘95%(5168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FT中文網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載,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權必究。
設置字型大小×
最小
較小
默認
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