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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是自由的敵人還是朋友?

對這項技術的樂觀看法認爲,它有可能爲人類提供「超級能力」,而不是一種威脅。

兩年前,一家紐約公司在其場館(包括麥迪遜廣場花園(Madison Square Garden)和無線電城音樂廳(Radio City Music Hall))實施了「律師排除名單」,引發了一場民權衝突。MSG娛樂公司(MSG Entertainment)利用人工智慧面部識別技術,識別出參與對公司訴訟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並禁止他們進入音樂會、演出以及冰球和籃球比賽。自然,作爲律師,他們提起訴訟,譴責這一禁令爲反烏托邦。

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同情律師,即使他們被禁止觀看火箭女郎的聖誕表演。當科技企業家和投資者利德•霍夫曼(Reid Hoffman)在倫敦的一次講座中討論這一禁令時,坐在我旁邊的一位資深執行長低聲說:「好。」但這一事件恰好說明了我們對技術的使用如何導致商業利益、個人怨恨、法律先例和公民權利之間的複雜爭執。

正如霍夫曼所解釋的,這類爭議只是技術推動下的最新變化,反映了古老的價值觀競爭。在民主社會中,至少通常有辦法通過談判在安全與私隱、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個人自由與集體利益的爭議中達成妥協,往往是在法庭上。這類衝突往往圍繞著英國哲學家以賽亞•柏林(Isaiah Berlin)所稱的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概念展開。柏林將消極自由定義爲免受外部障礙或限制的自由,而積極自由則被他視爲行使個人能動性和掌控自己生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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