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航運

從瓊斯法案到「噸位費」——美國的船運業小算盤

李瀚明:美國現在的高利息背景對重工業是十分不利的。不解決這個根本問題,單靠收中國船舶噸位費來投資「振興造船業」,還是相當困難的。

美國政府新推出的「噸位費」政策引發了熱議。作爲川普「開源節流、降本增效」努力的一環,徵收噸位費這個行爲本身並不令人奇怪——畢竟一方面,美國是世界上對海運行業限制最爲悠久的國家之一;另一方面,噸位費比關稅收起來要容易得多,不需要開箱,只需要按著船舶登記冊收錢就是了。

我們先從美國對海運行業的長期管制開始——這個故事要追溯到一戰期間。一戰期間的美國爲了給歐洲運補軍火補給,製造了大量的商船在美歐之間往返運輸。但是一戰打完之後,軍火補給需求大減,商船需求顯著下降。

於是,在一戰結束後的1920年,美國通過了《1920年商船法Merchant Marine Act of 1920》。其中第二十七條(通常以《瓊斯法案Jones Act》稱之),對美國國內水運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船得是美國製造的、得是掛美國國旗的、得是由美國公民擁有的、船員還得是美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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