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

柯文哲案相關四方的系列硬傷

葉勝舟:檢方的最大硬傷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證據不充分;柯文哲的最大硬傷是存在涉嫌犯罪事實且不止一起案件;民衆黨的最大硬傷是一人黨。

12月26日,臺北地檢署偵結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決定以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佔政治獻金、背信等四罪,起訴被羈押113天的臺灣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求刑長達28年6個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新臺幣(下同)。全案被告20多名,起訴11人,其中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應曉薇助理吳順民2人因配合招供,或將轉爲「汙點證人」而減刑。27日,臺北地方法院批准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

臺北地檢署硬傷

檢方的羈押罪名、起訴罪名和起訴書一直緊咬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明顯指向重罪,單罪求刑就15年,最大的硬傷是此罪證據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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