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族羣和宗教是美國當代社會契約的兩大裂縫,那麼這兩條裂縫因爲社群媒體的興起而嚴重加深並擴大了。社群媒體的興起和自上世紀代以來傳統主串流媒體的公信力不斷衰落互成因果,意想不到地製造了多個相互割裂的「資訊繭房」或「平行世界」,爲陰謀論和種族仇恨的傳播以及政治極化提供了便利管道。(注1)
然而,美國並非歷來如此。在傳統媒體佔據主流的「美好舊時光」,美國曾對當時的新興媒體——廣播電臺與電視——規定了兼容幷包的要求。1949年,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要求廣播許可的持有者履行「公平原則」(Fairness Doctrine)的兩點義務:討論有爭議的公共問題,並呈現不同觀點。爲了尊重言論和新聞自由,廣播公司對如何滿足「公平」要求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沒有必要對不同觀點給予同樣時間。但不到40年之後,里根總統任內的FCC又自己撤銷了這個原則。
鑑於傳統媒體的公共信任度越來越低,政治兩極分裂越來越嚴重,有人歸咎於公平原則的撤銷並呼籲FCC恢復這項原則。FCC爲什麼制定然後又撤銷公平原則?恢復這項原則是否可行?能否解決美國政治極化問題?之前我也認爲有必要恢復某個版本的公平原則,但仔細分析卻認爲這樣並不足以應對社群媒體帶來的時代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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