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問題一直是近十年以來中國財政部門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爲代表的預算外債務,在借入時主要由地方政府使用,償還時也常常最終爲地方政府負責。在相當長的時間裏,財政部對地方隱性債務的解決方案是「誰的孩子誰抱走」,即由地方自己解決債務問題。但是,去年下半年中國政府批准地方發行1.5兆特殊再融資債券置換12個省份的隱性債務,實質上是由中央政府爲部分財政困難省份的隱性債務兜底。近期下發的134號文則進一步擴大了對隱性債務置換和兜底的範圍。
中央政府爲地方債務特別是隱性債務兜底,通常被認爲會造成道德危機。這種行爲不僅僅損害了哪些嚴守財政紀律地區的利益,還可能鼓勵更大規模不受約束的借貸行爲。考慮其他國家有地方政府自負其責、違約破產的先例,爲什麼中國中央政府要做這樣的選擇?筆者以爲中央政府被迫實施救助,固然有擔心繫統性風險等一些技術性的原因,中央與地方政府責權不清、意識形態中的「父愛主義」等潛移默化的影響和「維穩」需要可能纔是地方政府預算約束無法硬化的關鍵。如果中國的改革無法在政府治理層面取得突破,地方政府債務包括隱性債務的預算軟約束問題可能還將長期持續。
中央與地方政府職責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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